標題:中福 澄清111年7月1日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有關本公司111年度股東常會之新聞稿。
日期:2022-07-04
股票代號:1435
發言時間:2022-07-04 22:00:2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7/01
2.公司名稱: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網站新聞稿
6.報導內容: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簡稱:投保中心)民國(下同)
111年07月01日於投保中心網站發佈標題為「有關中福公司股東常會議案原定於全面
改選董事後旋即進行決議解任董事案,投保中心認其涉及適法性爭議,嚴正表達此風
實不可長」新聞稿。
7.發生緣由:
111年07月01日投保中心於其網站首頁發佈標題為「有關中福公司股東常會議案原定於
全面改選董事後旋即進行決議解任董事案,投保中心認其涉及適法性爭議,嚴正表達
此風實不可長」新聞稿,內容指稱本公司股東會所涉及經營權之爭,實已到惡性競爭、
目無法紀之地步,同一場股東會剛選任董事旋即進行解任,如同兒戲,不僅涉及適法
性之爭議,此等股東會亂象恐亦損及我國公司治理之形象與發展云云,其新聞稿所稱
內容顯有誤解且與事實有所出入,爰澄清如下:
(1)本公司自依法公告111年度股東常會議程、開會通知等資訊以來,均未接獲投保
中心來函對於本公司111年度股東常會之議案表示意見、提出疑問或要求本公司
提出相關說明。甚且,本公司111年6月30日召開之111年股東常會,投保中心亦
有派員參加,會議中投保中心代表未就議案表示任何意見,先予敘明。
(2)其次,本公司111年度股東常會議事手冊,就全面改選董事案,於議案說明載明:
「(1)本公司第二十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原任期自110年8月3日至113年8月2日
止,因股東依公司法對現任董事及獨立董事提出解任提案,範圍已涵蓋全體董事
及獨立董事,為恐決議結果影響公司正常營運,所以提前全面改選。」,已明白
揭示現任第二十屆董事(含獨立董事)遭股東依公司法規定提出解任議案,為免
影響公司正常營運,故擬提前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可知,股東所提解任董
事及獨立董事議案,均係針對此次股東常會擬全面改選前之現任第二十屆董事
(含獨立董事)。
(3)且本公司為未來之永續發展並顧及全體股東權益,及考量股東依公司法提出之解
任議案,範圍已涵蓋現任全體董事及獨立董事,始於111年度股東常會列入提前
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案,並為加強公司治理,於全面改選案,選任一般董事
四席,獨立董事則增加選任為五席,廣納財務、會計、法律、管理等專業人才擔
任獨立董事,以強化審計委員會之功能。
(4)此外,本公司召集111年度股東常會,係於111年4月23日至111年5月3日期間受理
股東提案,股東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提出議案,符合法令規範,董事會均應
列為議案。查本公司股東所提解任董事、獨立董事議案,並無公司法第172條之1
第4項規定不得列為提案之情事;且該等提案係於前揭提案期間內提出,必然係
針對提案期間內尚在任之董事及獨立董事,蓋股東如何對尚未選舉、尚未就任之
「未來董事及獨立董事」提出解任案?又該如何說明對「未來董事及獨立董事」
解任之理由?
(5)是以,投保中心新聞稿所稱「同一場股東會剛選任董事旋即進行解任」云云,是
否導因自股東提案未註明將解任者係本次股東常會全面改選前之第20屆董事或獨
立董事,而有所誤解?惟本公司董事會係依法將股東提案原文照錄列入股東常會
議案,致無「第20屆董事或獨立董事」等語,造成投保中心前揭對本公司誤解之
新聞稿,然因新聞稿之標題或內容確與事實有所出入,本公司爰澄清說明之,以
保障包括本公司及投資人之權益。
8.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