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台灣農林 公告新世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起有關105年
董事會及臨時股東會決議等確認之訴乙案,台灣高等法院判決
本公司部分勝訴部分敗訴。
日期:2018-10-25
股票代號:2913
發言時間:2018-10-25 11:52:51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新世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字第1451號判決
4.事實發生日:107/10/2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高等法院於107年10月23日就106年度上字
第1451號民事案件宣判,判決主文如下:
原判決第一項關於確認上訴人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O五年九月
一日召開董事會決議第七案「審議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案」
決議無效部分,及訴訟費用(除確定部分外)之裁判,均廢棄。
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新世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在第一審之訴駁回。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其餘上訴及新世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附帶上訴,
均駁回。
第一審(除確定部分外)、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
司負擔五分之四,餘由被上訴人新世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6.處理過程: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本公司部分勝訴(董事會決議有效)、部分敗訴
(股東會決議應予撤銷),本公司將於收受判決書並與律師研議後就敗訴部分
以法律途徑提起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判決為二審高院判決,就敗訴部分
本公司將依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不致影響本屆董事會正常運作,故對公
司財務業務皆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