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遠雄港 代子公司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公司澄清有關媒體
刊登海運貨櫃T6事件說明
日期:2018-06-07
股票代號:5607
發言時間:2018-06-07 11:35:3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6/07
2.公司名稱: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股76.82%
5.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
6.報導內容:報載遠雄貨棧轉運郵包不法移動事件,臺北關業於107年5月30日依法核處
遠雄貨棧出口貨棧自107年6月15日起停止進儲T6轉運貨物作業2個月之處分。
7.發生緣由:報載郵包透過海運轉空運出口,但在台灣中轉時貨物短少乙節,並非事實,
敬澄清說明如下:
(1)所載貨物係由基隆港海轉空轉口貨物(即T6海轉空貨物),提單所載貨名為POST CARGO
(郵包),件數128袋、重量1975公斤,於今年5月7日由基隆港貨櫃集散站出站後,卸存於
桃園空港之遠雄貨棧,準備以空運分別轉往舊金山和紐約。
(2)該貨櫃由基隆港運抵遠雄貨棧後由遠雄專責人員核對無誤後,予以剪除封條,所申報
之艙單共2個主號,分別為72件、1112.4公斤及56件、862.6公斤,總計128件、1975公斤
,該貨櫃事後經拆櫃進倉,台北關機動稽核課會同緝毒犬隊查驗結果,件數、重量均與
原申報相符,並無報導指出原有600件郵袋,只還回100件之情事。
(3)雖事後過磅重量一樣、件數沒變,以X光檢查和緝毒犬嗅聞也沒問題,公司所受相關
之違章裁罰(T6海轉空轉口郵包停止進儲2個月),已循行政程序提請救濟。
(4)惟公司貨棧專責人員接收海運櫃後,接受業者之請求(無足夠人力立即配合拆櫃搬運
逐袋過X光機,先置於空地)未立即辦理拆櫃進倉,辦理打盤裝機出口,致不肖業者乘機
移運該批貨物,仍顯露門哨管控及專責人員缺乏風險意識需立即改善。
8.因應措施:因應改善措施如下:
(1)海運貨櫃入出門哨管制措施調整改善,確保貨櫃入出港區安全管控。
(2)拆櫃進倉作業督導監視辦理,確保貨物進倉安全無虞。
(3)當日抵達貨櫃全數拆櫃進倉,全面杜絕海櫃停滯風險。
(4)卸櫃作業專區進行燈光改善、及CCTV補強增設,確保各項作業均於監控鏡頭下執行
完成。
9.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處分書,受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得於收
到處分書之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書,本公司依法於107年6月6日檢送停止執行申請書
向關務署台北關竹圍分關提出申請,說明本案並無走私毒品、違禁物之重大違規情節,
如有貨櫃擅行移動情事,應處分新臺幣六仟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本案以「警告處分
」課予「停止進儲」之重大裁罰,顯然失衡,已逾越警告處分可得裁罰之範圍。
(2)郵包透過海運轉空運出口之貨運量僅占本公司貨運量之0.8%,對公司財務業務不致
造成重大影響。
(3)本公司已對不法業者自事件發生日起,停止該公司貨物進儲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