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穎崴 本公司股東會修正111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日期:2022-06-24
股票代號:6515
發言時間:2022-06-24 18:58:5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6/24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5/1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三、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
(一) 以本公司員工為限。...
六、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3.因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獲配之現金股息、股票股利及受配資本公積現金(股票)一併
交付信託。未符合既得條件者,其所獲配之現金股息、股票股利及受配資本公積現金
(股票) 等,由公司依相關規定收回現金及依法辦理註銷股份。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股東戶號285號發言,關於發行員工權利新股案,提議修改發行辦法第三條:員工
資格條件及第六條: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業經代表已發行股份
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表決同意通過。
(2)修正案條文如下:
三、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
(一) 以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為限,所稱從屬公司,依金管
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令,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
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第二項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之標準認定之。...(以下未變動)
六、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3.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不得參與配股
配息和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外,其他權益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包括但不
限於減資、及或因合併、分割、股份轉換等各項法定事由所獲配之任何權益,以下
合稱「獲配權益」)。獲配權益不需交付信託保管且不受既得期間之限制。
4.既得期間內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等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現金減資,因此退還之現金須交付x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及
期限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屆滿期限未達既得條件時,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3)其餘條文未變動。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