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銘旺科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換股作業計畫
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日期:2018-10-23
股票代號:2429
發言時間:2018-10-23 15:33:1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0/23
2.減資基準日:107/10/2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民國107年6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業經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107年9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3473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本公司依「臺灣證
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
一、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36,800,000股,(含私募
20,038,703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68,000,000元。
二、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97,888,000元,銷除已發行股
份9,788,800股(含私募5,330,295股),用以改善財務結構。
三、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為26.60%,每仟股換發734股(即每仟股減少266股)。
四、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計27,011,200股,(含私募
14,708,4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70,112,00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
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減少266股,即每仟股換發734股,減資比率為
26.60%,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併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
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
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7年12月21日。
(2)換發新股票暨上市買賣日期:民國107年12月22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07年12月16日。
(因最後過戶日107年12月16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07年12月14日
(星期五)下午4時30分止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
107年12月16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7年12月17日至民國107年12月21日。
(5)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民國107年12月13日至民國107年12月21日。
(6)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7)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股票尚未過戶者,因最後過戶日適逢星期例假日,
故請提前於民國107年12月14日(星期五)下午4:30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7年12月16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
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七、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
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影本及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新股聲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
銀行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3)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者,應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證明文件(買進報告
書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證券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印
本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
續再予以換發。並填妥換發新股聲請書,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4)舊股票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
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其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款將逕
轉付集保劃撥費用,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以掛號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
行股務代理部。
(6)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
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 02-25048125。
八、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核定後辦理之;若內容
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九、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7/12/21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12/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12/21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07/12/22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27,011,200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