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三貝德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已發行部份股份
日期:2018-10-22
股票代號:8489
發言時間:2018-10-22 20:34:4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0/12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73,747,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7/10/23~107/12/2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80.00~28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1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此情事。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一案:
案 由:本公司擬買回本公司已發行部分股份案,提請 決議。
說 明:1.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本公司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
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買回本公司已發行部分股份。本次買回股份計畫說明如
下:
(1)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預定買回期間:自民國107年10月23日起至民國107年12月22日止。
(3)預定買回數量及種類:1,500,000股本公司普通股。
(4)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80元至新台幣280元間,惟若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
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5)買回之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市場買回。
2.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2條之規定,本公司應出具董事會已考慮公司
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請詳附件一。
3.本案業經審計委員會審核通過,依法提請董事會決議。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三貝德數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民國107年10月22日第一次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
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1,500,000
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4.1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29.1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
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全數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三貝德數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爰經董事會
於民國107年10月22日決議,計劃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於民國107年10月23日至12
月22日間執行買回公司股份1,500,000股,並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2
條規定,訂定其買回股份區間價格為新台幣(以下同) 180元至280元間,委託本會計師事務
所就買回價格合理性乙事評估,經本會計師就其價格訂定之合理性評估如下:
一、買回股份價格區間訂定之合理性
(一)買回股份價格區間訂定之合法性
該公司買回股份之價格區間介於新台幣180元至280元間且若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
限時,亦將繼續買回公司股份,業經該公司於民國107年10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其價格
決定過程具合法性。
(二)買回股份價格區間訂定之合理性
以最近股價核算法定價格區間上下限,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或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
盤價(兩者取高)之百分之一百五十為359.85元,而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之百分之七十為
142.80元。其董事會決議買回之價格區間介於180元至280元之間,並未超過上述規定之買
回價格上下限範圍,故其買回價格訂定應屬合理。
二、依買回價格區間買回公司股份後,,並未重大影響其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
及現金流量等。
三、結論
綜上評估,三貝德數位文創股份有限本次預計買回該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
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係在合理範圍之內,尚無重大異常情
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