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致茂電子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致茂二,債券代
號23602)行使贖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相關事宜
日期:2018-10-11
股票代號:2360
發言時間:2018-10-11 16:32:1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10/11
2.公司名稱: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致茂二」轉換公司債截至107年10月9日止,發行流通餘額為新台幣5,700,000元
,已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依據『發行及轉換辦法』相關規定,本公司決議行使對「致
茂二」之贖回權,暨辦理終止櫃檯買賣程序。
6.因應措施:
(一)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翌日(民國103年6月24日)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
國108年4月13日)止,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
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
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予債券持有人(以「
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
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
為本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
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以現金贖回本轉換公司債,且債券收
回基準日不得落入本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內。
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於到期日一律以
現金贖回。
(二)收回權行使期限:自107年11月1日至107年11月30日止(透過證券商申請收回者,配
合集保公司作業107年11月29日為最後申請日),逾期恕不受理。
(三)收回基準日:107年11月30日
(四)債券終止櫃買日:107年12月3日
(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07年11月1日
(六)本公司將統一於107年12月7日以匯款或支票予各債券持有人,銀行匯費及支票掛號
郵資將由支付總金額中扣除。
(七)債券賣回手續:賣回之債權人,請檢附以下文件至證券商辦理債券賣回手續: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可由各證券商取得),並加蓋
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
(3)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已繳交者可免)
(八)若債券持有人已將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申請轉換或出售,則「債券收回通知書」
自動無效。
(九)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