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東森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
換股作業計劃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
等相關事宜
日期:2018-06-06
股票代號:2614
發言時間:2018-06-06 15:43:3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6/06
2.減資基準日:107/06/07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107年5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案,茲依據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
之相關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
695,987,361股,每股面額為10元(新台幣,以下同),共計6,959,873,610元。
三、本次現金減資1,391,974,72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39,197,472股,
用以調整資本結構、提升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
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20%。
四、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總金額及換發比率:
減資後換發股數計556,789,889股,每股面額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
計5,567,898,890元。
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00股(即每仟
股減少200股);減資後換發不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減
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按面額
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按面額承購之。
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107年7月11日。
(2)減資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07年7月12日起至107年7月20日止。
(3)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07年7月15日(因最後過戶日107年7月
15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07年7月13日(星期五)
下午4時30分止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
以107年7月15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4)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7年7月16日起至107年7月20日止。
(5)減資換股基準日:107年7月20日。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期:107年7月23日。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07年7月27日。
(8)本次換發之股票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六、換發程序及手續:
(1)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
辦理任何手續。
(2)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請持現股舊票、原留印鑑章
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3)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股東持現股舊票及
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
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
保帳簿劃撥。
(4)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台北市東興路8號B1,電話:(02)2746-3797。
七、獲配本公司88年以前因盈餘轉增資所發行之緩課股票之處理:若
尚有現股未轉讓或放棄緩課者,將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份將列入
當年度所得。若將減資換發新股之緩課股份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
將列入股東當年度所得。
八、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07年7月27日,以匯款或掛號郵
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九、本案款項之給付係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而
非盈餘分配,非本國股東收到現金退還股款時,應徵詢各國稅務機關
意見並依照股東所在地國家稅法規定依法申報。
十、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
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7/07/20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7/1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7/20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07/07/23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556,789,889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7年5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案,業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6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19751號函核准申報
生效在案。
(2)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
理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