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高鋒工業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對關係人處分不動產事宜(代孫公司公告)。
日期:2018-10-09
股票代號:4510
發言時間:2018-10-09 17:37:0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高鋒機械(昆山)有限公司之昆山開發區青陽南路306號廠房。
2.事實發生日:107/10/9~107/10/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廠房面積:7048.22㎡及廠房附屬設施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昆山銘珠機械工業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母公司法人董事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昆山銘珠機械工業有限
公司之母公司,且董事長同一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因高鋒機械(昆山)有限公司廠房之國有土地出讓證為昆山銘珠機械工業有限公司,房地
不可分割特性,無法自行銷售其他對象,故擬轉讓予昆山銘珠機械工業有限公司。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本交易為處分不動產)。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本交易為處分不動產)。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本交易為處分不動產)。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關係人者之情形:無此情形。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高鋒機械(昆山)截至2018年08月31日之報表,廠房及附屬設備淨額約人民幣515萬元,
未攤租金人民幣19萬元,合計帳面價值人民幣534萬元,預計處分利益約為人民幣66
萬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標的廠房轉讓過戶過程中依法應交納的稅費,包括契稅、增值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印
花稅、交易服務費、評估費等,及因廠房交易而產生的企業所得稅,在人民幣貳佰萬元
以內,由買方無條件承擔,昆山銘珠機械工業有限公司須於2018年10月31日前,將人民
幣陸佰萬元匯入「高鋒機械工業(昆山)有限公司」在中國大陸地區指定的銀行帳戶中。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決策單位:母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處分之具體目的:
1.活化閒置資產並改善財務結構。
2.因大陸昆山政府推動城區工廠搬遷,本公司已於大陸江蘇省淮安成立高鋒機械(淮安)
有限公司,目前昆山廠已轉為售服中心,廠房已無生產,節省管理成本有其必要性,且
因大陸房地產不可分割之特性,亦無法單獨出售。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07年10月9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