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優盛 公告優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優盛二,代碼:41212)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1年07月01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日期:2022-05-06
股票代號:4121
發言時間:2022-05-06 17:22:18
說明:
內容:依優盛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1年06月01日至111年06月30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翌日(110年1月24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112年9月13日)止,若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面額之10%時,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流通在外之本債券。
(二)、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依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
(三)、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贖回權相關事宜,訂定如下:
1.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1年6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
2.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1年6月30日
3.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1年7月1日
4.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1年5月31日
(四)、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收回手續:
請檢附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可由各證券商取得),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2.證券存摺。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至證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
(五)、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者,本公司於到期日一律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六)、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432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
(七)、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遲應於111年6月29日前至往來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1年6月29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