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愛地雅 公告本公司107年私募普通股案第一次定價相關事宜
日期:2018-10-03
股票代號:8933
發言時間:2018-10-03 17:37:5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0/0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依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應募人及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擇定特定人。
(2) 應募人 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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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元賓 本公司董事長
富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
(3)應募人如屬法人者,應揭露事項:
法人應募人 前十大股東名稱及持股比率 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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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達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3.18% 關係人
愛地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57% 本公司
台新銀行受託保管富喬工業(股)公司員工有 無
表決權、有股利分配權之限制型股票
106年-01發行)信託專戶 2.31%
富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庫藏股專戶 2.31% 法人董事
張元賓 1.71% 董事長
鴻奇煤氣分裝有限公司 0.97% 無
邱明春 0.85% 無
德隆倉儲裝卸股份有限公司 0.69% 無
商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0.66% 關係人
歐企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0.66% 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以下同)10元。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20,000,000股普通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依據107年6月11日股東會決議,本次發行價格將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
較高者之八成:
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依(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
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與(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
均數取(A)及(B)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孰高者,
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若日後受證券市場變化因素影響,致訂定之每股發行之實際認股價格低於股票面額
時,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依據辦理且已反應市場價格狀況,係為順利募得資金
,有利公司長遠穩定成長之必要,其價格之訂定,應屬必要及合理。若有每股價格
低於面額之情形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未來將視公司營運及市場
狀況提報董事會決議,以減資、盈餘、資本公積或其他法定方式彌補虧損。
經計算推得之參考價格為每股新台幣8.94元。此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價格以不低於
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故訂定此次私募普通股之每股認購價格為新台幣7.6元。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充實營運週轉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等多項用途,且考量私募作業具有迅速
簡便的特性,較容易符合公司需要,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
券。本計畫之執行預計將有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對股東權益亦
將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7/10/03
11.參考價格:8.94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7.6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據
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外,均不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
之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繳款期間為:107年10月4日起至107年10月17日止。
(2)私募增資基準日:107年10月17日。
(3)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
事宜等,若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
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