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雲豹能源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對子公司台普威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及煒盛廢水處理股份有限公司之原持有股份釋股暨放棄參與
該子公司之現金增資計畫
日期:2022-04-07
股票代號:6869
發言時間:2022-04-07 17:27:3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4/07
2.公司名稱:雲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為持續推動雲豹能源集團發展計畫,配合子公司台普威及煒盛之營運發展、
吸引與留任人才、整合集團內外部資源與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或財務性投資人,
暨規劃未來申請股票上市(櫃)之股權分散事宜,擬在維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或從屬公司(以下合稱「本公司暨關係企業」)對該計畫上市(櫃)子公司台普威
及煒盛控制力(如本案說明三)之情形下,於計畫上市(櫃)前一次或分次辦理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如有)時,本公司暨關係企業得辦理釋股及/或放棄認購全部
或部分股份,並得依下列方式一次或分次處分其所持有台普威及煒盛之部份股份:
1.放棄認購現金增資部份:
計畫上市(櫃)子公司台普威及煒盛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其決議現金增資之
董事會前,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每股淨值。考量其營運
發展、吸引及留任專業人才以達提高經營績效之目的,除依法保留現金增資股數
10%至15%由台普威及煒盛員工認購以及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與相關法令規定
應全數提撥辦理公開發行與承銷外,本公司暨關係企業得放棄認購台普威及煒盛
現金增資之股份,並促請台普威及煒盛在放棄認購股數範圍內以洽特定人認購之
方式,對本公司符合資格之股東、本公司暨關係企業之員工及對台普威及煒盛
營運發展有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或財務性投資人為原則,提出認購要約;其中
本公司符合資格之股東係指可認購台普威及煒盛時,本公司最近一次停止過戶日
之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且依其所載持股數按比例計算得認購台普威及煒盛現增
新股股數達壹仟股(含)以上者(屆時本公司股東得依相關辦法辦理拼湊)。惟實際
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特定人之洽定及作業時程等事宜應以台普威及煒盛董事會之
決議為準。
2.處分持有計畫上市(櫃)子公司之股份:
本公司暨關係企業處分計畫上市(櫃)子公司台普威及煒盛之價格應不低於決議處分
台普威及煒盛之董事會前,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每股淨值
(但如該股票已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應依當時市價定之)。考量台普威及煒盛
營運發展、吸引及留任專業人才以達提高經營績效之目的,本公司暨關係企業處分
所持有台普威及煒盛股份之交易相對人,將以台普威及煒盛員工、本公司暨關係
企業員工及對台普威及煒盛營運發展有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或財務性投資人為原則。
其實際交易價格、交易相對人之洽定及作業時程等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本公司
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台普威及煒盛營運情形等訂定之,並按本公司當時之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辦理。
二、未來計畫上市(櫃)子公司台普威及煒盛申請登錄興櫃或上市(櫃)相關作業所需
釋股,本公司暨關係企業應依相關法令及上市(櫃)相關規範提撥股票供券商認購
及過額配售等作業程序,提撥股數與價格則依相關法令及上市(櫃)相關規範、當時
市場狀況以及各該計畫上市(櫃)營運情形與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三、辦理完成上述之釋股及/或放棄現金增資認購作業後,本公司暨關係企業對
台普威及煒盛之直接或間接綜合持股比例,於其上市(櫃)掛牌時,仍應不低於50%,
以保持控制力及發揮集團綜效。
6.因應措施:本案經董事會通過,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