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股票代號:2926
發言時間:2022-03-29 20:05:4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9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不超過普通股2,369仟股。
4.既得條件: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各既得日當日仍在職,且期間經本公司
認定未曾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競業禁止、兼職禁止與保密協議
或與本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並達成公司所設定個人績效評核目標與公司營
運目標,於各年度既得日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既得比例分別如下:
a.屆滿一年:20%
b.屆滿二年:20%
c.屆滿三年:30%
d.屆滿四年:30%
可既得之實際股份總數須再依個人績效評核目標與公司營運目標達成度所設定
之既得比例計算。前述既得比例計算至小數第一位四捨五入。可既得股份計算
結果到股為止,未滿一股者無條件捨去。
(2)個人績效評核目標:
依各既得日之前一年度上、下半年考核評等,計算個人績效評核目標達成度既
得比例,計算標準依本次發行辦法規定。
(3)公司營運目標:
第一及第二年指標為會員總人數目標達成率及不重複消費會員人數目標達成率
;第三及第四年指標為會員總人數目標達成率、不重複消費會員人數目標達成
率及部門利潤達成率;達成度既得比例計算標準依本次發行辦法規定。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員工經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如有未達成既得條件者,就其獲配但尚未達
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由本公司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其他
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次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發行辦法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獲配日當日已到職之全職員工為限,包括依公司法第
369條之2及第369條之3標準認定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2)本辦法特針對公司現階段營運發展策略所需之程式語言開發及資料探勘技
術人才,實際獲配員工及可獲配之數量,將參酌職等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
、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所需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提報董事會同意。
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3)任一員工獲配之數量,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
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公司應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以民國111年2月
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新台幣60.71元擬制計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之情況下
可能費用化總金額為新台幣143,822仟元。如以111年10月初發行計算,暫估111年
~115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7,079仟元、61,124仟元、35,956仟元、21,573
仟元及8,09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數計算,暫估111年~115年每股盈餘最大可能減少金額為
新台幣0.27元、0.98元、0.58元、0.35元及0.13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在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負擔,或作其他方
式之處分。其他權利受限制情形,依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以公司指定之股票信託保管機構及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
盡事宜,悉依相關法規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