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110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
無保留結論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落之查核報告。
股票代號:1418
發言時間:2022-03-24 16:03: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3/24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0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0年
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
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
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0年12月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
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
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及
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
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所述,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截至民國110年12月31日
止之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845,683仟元,已逾實收股本新台幣568,343仟元,營業活動現
金流量為淨流出新台幣140,733仟元。該等情況顯示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
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查核意見。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0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
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除繼續經營有關
之重大不確定性段所述之事項外,本會計師決定下列事項為關鍵查核事項:
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評估
投資性不動產之會計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九);投資性不動產之會計估計及
假設之不確定性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投資性不動產會計項目說明請參閱合併財
務報告附註六(九)。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係採公允價值評估,為支持管理階層做
出合理之估計,公司使用獨立鑑價機構之估價報告,由於估價選用之評價方法及參數涉
及許多重大判斷與估計,因而將其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執行下列主要查核程序:
1.評估管理階層所委託外部聯合估價師事務所之不動產估價師之專業能力、適任能力及
客觀性,並驗證不動產估價師之資格。
2.本事務所委任第三方不動產評價專家檢視公允價值之估價報告,瞭解估價方法及假設
是否符合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等,並評估估價報告中
所採用資料來源及重要參數(如收益率、折現率等)之攸關性及可靠性,確認其估價結
果之合理性。
其他事項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9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並
於民國110年3月30日出具無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落之查核報告。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10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
留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落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
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
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
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
算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
方案。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
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
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
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
亦執行下列工作: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
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
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
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
目的非對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東華合
纖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
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
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
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
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
之能力。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
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
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
責形成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
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0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
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
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吳欣亮 金管證六字第09600000880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彭莉真 金管證審字1050025873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1/03/24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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