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國碩科技 更正就本公司與飛利浦公司間之專利侵權訴訟,本公司向最
高法院提起上訴乙案,最高法院已作成106年台上字第2467號民事
判決主文將原判決廢棄(更正主旨、說明5及說明7)
日期:2018-09-28
股票代號:2406
發言時間:2018-09-28 12:05:31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案上訴人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被上訴人荷蘭商皇家飛利浦股份有限公司(「飛利浦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2467號
4.事實發生日:107/09/2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飛利浦公司間之專利侵權訴訟,本公司前於106年7月
28日就智慧財產法院之二審判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最高法院將智慧財產法院二
審判決對本公司不利部分予以廢棄並發回智慧財產法院更為審理。最高法院公告之判決
主文如下:「原判決關於命上訴人再給付及駁回上訴人之上訴,暨各該訴訟費用部分廢
棄,發回智慧財產法院。」。
6.處理過程:最高法院廢棄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判決(即命本公司再給付飛利浦公司新台幣10
億3950萬元暨自104年6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及駁回本公司之上訴
),並發回智慧財產法院更為審理。本公司深信過去所銷售之光碟產品並未侵害飛利浦
公司之專利,將於後續智慧財產法院審理程序,全力爭取本案最終勝訴判決。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所涉之光碟產品早已非本公司之主要業務項
目,故對本公司現有產品業務並無影響。因最高法院判決廢棄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判決,
本公司將可向法院聲請取回供擔保的碩禾公司股票及股息,本公司將對提存取回之進度
再另行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委請專業律師處理後續程序。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