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強茂 公告本公司已將本次公開收購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之預定總收購價金匯入受委任機構名下之公開收購專戶。
日期:2022-03-21
股票代號:2481
發言時間:2022-03-21 13:19:1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3/21
2.發生緣由:
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
已於民國111年3月21日將公開收購預定總收購價金新台幣
1,938,877仟元全數匯入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名下於凱基銀
行中山分行所開立之公開收購銀行專戶(戶名:凱基證券公
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0000-11-1861600-0),爰依公開
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3款之規
定公告。
3.因應措施: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已成就,應賣股數如無因假扣押、假
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
致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
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對價之撥付將
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
(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含第五
個營業日)以內,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臺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下稱「集保結算所」)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
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
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
轉讓)掛號郵寄至集保結算所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匯款金額/支票金額之計算,係以應賣人成交股份收購對價
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匯費/郵資、集保/券
商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
之部分捨棄)。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