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遠雄建設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
日期:2018-09-27
股票代號:5522
發言時間:2018-09-27 18:22:5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9/27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1,608,869,07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7/09/28~107/11/2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1,773,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5.00~4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0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本公司擬第一次買回股份,報請 核議。
說明:
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
辦理。
2.本公司擬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依最近期財務報表計算上限為新台幣31,608,869,078元,本次
計畫擬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670,920,000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預計自107年9月28日起至107年11月27日止,買回41,773,000
股 (即41,773張)。
(5)買回區間價格:依規定,價格上限應取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或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
收盤價,兩者取高百分之150,下限則為董事會決議當天收盤價之百分之70 (新台幣25元至
新台幣40元),惟若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買回
申報函送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詳附件。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3.本次擬買回之股份僅佔目前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之5%,係以自有資金收購本次庫藏
股,故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業已考量公司財務狀況,並不足以影響本公司之資本維持。依規
定,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本次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時,需由出席董事同意出
具之聲明書,請詳附件。
4.依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六項規定,本公司之內部人所持有之股份,於公司買回之期間
內不得賣出,將於本案決議通過後辦理通知作業。
5.董事會之決議及執行情形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7年9月27日107年第8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41,773,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2%,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
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6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意見: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對該公司之股東權益、每股淨值、負債
比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之變動尚不重大,預定買回股份均依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