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耀勝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換股作業計畫書及減資
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日期:2018-09-27
股票代號:3207
發言時間:2018-09-27 15:39:3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9/27
2.減資基準日:107/09/27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107年5月23日股東常會通過減資案,業依法辦理減資
申報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9月26日金管證發字
第107033471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公司業經核准辦理減資銷除股份,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
作業計畫。
(三)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股票,計普通
股43,259,225股(含上櫃普通股38,259,225股及私募普通股
5,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
432,592,250元。
(四)本次減資新台幣64,888,84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6,488,884
股(含上櫃普通股5,738,884股及私募普通股750,000股),用以
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
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五)減資比率:15.00000057%,每仟股換發849.99999943股(即
每仟股減少150.00000057股)。
(六)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之普通股
總股數(股):36,770,341股(含上櫃普通股32,520,341股及私
募普通股4,25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減資後之普
通股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367,703,410元。
(七)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依「
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
每仟股換發849.99999943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依面額
改發放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數捨去),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 以面額認購之。
(八)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07年11月16日。
2.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7年11月9日(因最後過戶日107
年11月11日及107年11月10日及適逢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
107年11月9日16時30分前)。
3.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7年11月12日起至107
年11月16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
4.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7年11月8日起至107
年11月16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
5.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07年11月7日。
6.普通股新股上櫃日期訂為民國107年11月19日。自新股票上
櫃之日起原舊股票終止上櫃。
7.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九)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開設集
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
理換發作業。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
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民國107年11月9日(含)前持股票舊票
、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
俟新股發放日(民國107年11月19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
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
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4.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
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199號4樓,國票綜合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93-6666。
(十)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一)本計畫書之作業內容,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本公司
將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前,依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期限
內,函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
惟如基於法令修正、主管機關核示、或客觀環境之影響致減資
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作業日期須變更或修正時,由董事會授
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7/11/16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
相同。
6.新股預計上櫃日:107/11/19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36,770,341股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88.44%
9.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減資全面換發股票作業計劃,俟經呈報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將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
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二)「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書」如經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因
應法令修訂需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