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宏遠證券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十二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日期:2018-09-27
股票代號:6015
發言時間:2018-09-27 15:28:4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9/27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28,454,755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7/09/28~107/11/2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8,232,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00~9.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2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6/08/03 ~ 106/09/06 、預定買回股數(股):10000000 、實際
已買回股數(股):1768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8.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6/05/05 ~ 106/06/23 、預定買回股數(股):10000000 、實際
已買回股數(股):10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3)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6/01/03 ~ 106/02/18 、預定買回股數(股):7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7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4)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5/11/04 ~ 105/12/20 、預定買回股數(股):15000000 、實際
已買回股數(股):86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57.00
(5)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5/08/10 ~ 105/10/07 、預定買回股數(股):15000000 、實際
已買回股數(股):94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63.00
(6)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5/05/09 ~ 105/07/05 、預定買回股數(股):15000000 、實際
已買回股數(股):988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66.00
(7)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5/01/08 ~ 105/03/07 、預定買回股數(股):15000000 、實際
已買回股數(股):11958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8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05/1/7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15,000,000股,為兼顧市場機制,並維護股東權益,本
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故僅買回11,958,000股。
105/5/5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15,000,000股,為兼顧市場機制,並維護股東權益,本
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故僅買回9,880,000股。
105/8/9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15,000,000股,為兼顧市場機制,並維護股東權益,本
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故僅買回9,400,000股。
105/11/3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15,000,000股,為兼顧市場機制,並維護股東權益,
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故僅買回8,600,000股。
106/8/2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為兼顧市場機制,並維護股東權益,本
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故僅買回1,768,000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經本公司107年9月27日第十四屆第十三次董事會,全體出席
董事一致通過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決議自107年9月28日至107年11月27日止,自集中交易市
場買回本公司普通股8,232,000股,買回區間價格在新台幣5~9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
其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同時出席董事一致聲明本次買回股份
案,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如經主管機關核
示必須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7年9月27日第十四屆第十三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8,232,000
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2.2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0.7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
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下限計
算,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
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該公
司本次買回股份每股單價在新臺幣5 元至9 元之間,應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