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悠克國際 公告本公司107年私募普通股案
日期:2018-09-26
股票代號:6131
發言時間:2018-09-26 15:11:1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9/2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
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等
相關規定之特定人為限,其相關資格證明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審查之,目前
尚無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80,000,000股,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於一年
內一次或分次發行,預計次數不高於6次。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80,000,000股為限,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私募總金額不超過
新台幣800,000,00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之訂定依「公開發行公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取孰高者定之。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實際定價日及發行價格在前述原則下,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
視當時市場狀況,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3、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
同時參酌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以及定價日參考價格情形等因素後決定之,
其定價方式應屬合理。惟因市場主客觀因素變化之影響,
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尚無法排除低於面額之可能;然依據定價原則,
實際私募價格之訂定尚不得低於定價當時本公司之淨值,
故即使實際私募價格低於股票面額,亦尚不致對本公司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對因此所產生之累積虧損,本公司擬以日後營運之收益,
以辦理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虧損之方式處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各次募得資金;用途如下:
本次募得資金將用於公司產品或服務的升級及投資,資金募集成功後可透過產業的
垂直或水平整合,加強與其他事業夥伴的合作關係,本公司將有足夠的營運資金進
行各項企業活動投資推動。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為掌握資金募集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以及私募有價
證券3年內不可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更確認公司與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
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普通股可強化公司競爭力並提升營運效
能,有利於股東權益,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方式,爰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私募
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實際參考價格,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3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
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亦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
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核發上市標準之同
意函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並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分次發行:本私募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之,分次辦理以不超過六次為限,各分次私募
資金擬用於公司未來持續發展及強化公司競爭力及各項投資,並於股款繳納完成後十五
日內向主管機關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