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天剛資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買回庫藏股
日期:2018-09-25
股票代號:5310
發言時間:2018-09-25 17:48:3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9/2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85,415,19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7/09/26~107/11/2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5.00~8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0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7年第十一屆第五次董事會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
轉讓員工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一、凡於認股基準日前,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
五十之子公司員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
格:
(一)年資滿一年者(不含定期契約員工)。
(二)公司最主要經營主管。
(三)未來對公司策略發展所需之專業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
二、受讓人於認股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論,得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
認購之。
三、受讓人如有以下情形,即喪失執行本辦法所規定認購權利:
(一)離職(含自願離職及解僱) 。
(二)留職停薪期間喪失認購權利,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
(三)退休。
(四)資遣。
第五條 轉讓之程序:
本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考績及特殊貢獻,並能與公司長期發展等標準評估,並
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訂定員工得受讓之股數,並呈報董事會決議。
第六條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計算至新臺幣分為止,以下捨去不計
)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
整之。
如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10條之1規定辦理。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申報買回股份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轉讓買
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得依公司法第167條之3規定,視需要訂定限制員工轉讓期
間。
第九條 應注意事項:
一、逾期未轉讓予員工之股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辦理變更登記。
二、不得賣出之規定:本公司依公司法第369條之1規定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經理
人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本公司買回之期間內不
得賣出。
三、董事會轉讓股份予員工之決議及執行情形,應於最近一次之股東會報告;其因故未買
回股份者,亦同。
第十條 生效及修訂: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二、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三、本辦法訂立於107年09月25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7年9月25日第十一屆第五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
股。
二、本次買回公司股份1,000,000股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02%,且擬買回股份所需金
額上限係占本公司107年6月30日合併財務報告流動資產之20.3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
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
明。
天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鄧 光 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天剛公司依所訂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速動比率及流動比率減少與現金流出
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權益報酬率等,並未產生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