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光隆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案
日期:2018-09-25
股票代號:8916
發言時間:2018-09-25 16:41:2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9/25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8,200仟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發行總金額:暫定發行總金額為新台幣10.01億元。
6.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55元整,每股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於發行前參酌市
場狀況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
證券自律規則」之規定,於50~60元範圍區間內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計1,820仟股。
8.公開銷售股數: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計1,820仟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增資發行股數
總額之80%,計14,560仟股由原股東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得於認購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拼湊後仍不足1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
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到期日:本公司甲種特別股無到期日。
(2)股息:甲種特別股年利率上限為8%,以五年期IRS利率+固定加碼利率決定,按
每股發行價格計算;固定加碼利率將於滿五年之次一營業日起重設。
(3)股息發放: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稅捐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並
依法令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再依章程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
額,得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
本公司對於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本公司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
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本公司得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息,特別股股東不得異議。本特
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
付。
本特別股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後,由董事會訂
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數,按當年
度實際發行天數計算。
(4)超額股利分配:本特別股除依前述所定之股息領取股息外,不得參加普通股關
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5)特別股回收: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五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
全部或一部分之特別股。未回收之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
於本特別股收回當年度,如本公司股東會決議發放股息,截至收回日應發放之股
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6)剩餘財產分配:本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
且與本公司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均次於一般債權人,但以
不超過分派當時已發行流通在外特別股股份按發行價格計算之數額為限。
(7)表決權與選舉權:本特別股股東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得被選舉為董事、監察
人,於特別股股東會或涉及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8)轉換普通股:甲種特別股自發行之日起算一年內不得轉換為普通股,其得轉換
之期間授權董事長於實際發行條件中訂定。甲種特別股之股東得於轉換期間內依
相關發行及轉換辦法申請部分或全部將其持有之特別股依壹股特別股轉換為壹股普
通股之比例轉換(轉換比例為1:1)。
甲種特別股轉換成普通股後,其權利義務與普通股相同。甲種特別股轉換年度股
息之發放,則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與全年度日數之比例計算,惟於各年度分派
股息除權(息)基準日前轉換成普通股者,不得參與分派當年度之特別股股息發
放,但得參與普通股盈餘及資本公積之分派。
(9)本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本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認
股權。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改善財務結構。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發行價格、發行股
數、發行條件及方式、計畫項目、募集金額、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簽署並交付一切有關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之相關文件、上櫃掛牌之申
請及其他有關事項等,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權處理之。如因法令變更、
經主管機關修正、基於營運評估、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
,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