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更正本公司110年12月份資金貸與他人申報事項
股票代號:3710
發言時間:2022-02-15 16:57:4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2/15
2.公司名稱:連展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110年12月資金貸與他人公告部分資訊誤植,故更正公告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更正110年12月資金貸與他人明細表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
貸出資金之公司:連展科技電子(昆山)有限公司
貸與對象:E-MAILINK TRADING CORPORATION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 989,433仟元
資金貸與總限額: 989,433仟元
2.
貸出資金之公司:連展科技電子(昆山)有限公司
貸與對象:連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 989,433仟元
資金貸與總限額: 989,433仟元
3.
備註: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限,至於
個別對象之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限。除連展科技(天津)和連
展科技(昆山)和連展科(深圳)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百為限,至於個別
對象之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百為限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百
為限,至於個別對象之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百為限,淨值以最近期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所載為準。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
貸出資金之公司:連展科技電子(昆山)有限公司
貸與對象:E-MAILINK TRADING CORPORATION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 1,978,866仟元
資金貸與總限額: 3,957,732仟元
2.
貸出資金之公司:連展科技電子(昆山)有限公司
貸與對象:連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 1,978,866仟元
資金貸與總限額: 3,957,732仟元
3.
備註: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限,至於
個別對象之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限。除連展科技(天津)和連
展科技(深圳) 對符合處理準則第三條第四項之規定者,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
值之百分之百為限,至於個別對象之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百為限,
另連展科技電子(昆山)對符合處理準則第三條第四項之規定者,因短期資金融通
對個別對象限額與資金貸與總限額均以不超過其自身公司淨值之百分之百為限,
因業務往來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以不超過其自身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兩百為
限,因業務往來資金貸與總限額以不超過其自身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百為限,
淨值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所載為準。
9.因應措施:更正資金貸與他人明細表相關資訊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