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花旗台灣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透過分割方式將消費金融業務出售予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2-01-28
股票代號:5870
發言時間:2022-01-28 07:58:4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1/2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透過分割方式將消費金融業務出售予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分割
2.事實發生日:111/01/27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
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本公司(以下或稱「賣方」)擬透過
分割方式將其消費金融業務出售予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下稱「買方」)(前述交易下稱「本分割案」),本公司為被
分割公司,買方為承受營業之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
股份之交易對象):買方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
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
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不適用
為擴大本公司規模,花旗台灣與本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35條進行分
割,不影響本公司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為實行花旗集團於110年4月15日宣布之全球策略,
花旗集團依該策略擬出售包括台灣在內的13個市場之消費金融業務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為實施前述花旗集團全球業務策略,
使得本公司在處分消費金融業務後,台灣業務經營能更專注在具有
競爭優勢之業務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本公司處分消費金融業務
後,預期可提升經營績效,對本公司日後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
正面之助益
10.併購後續處理方式,包括支付併購對價之時間及方法等:
買方預定於本分割案之分割基準日支付現金元予本公司,作為
受讓本公司消費金融業務之對價,惟本分割案之最終對價金額將
依營業移轉契約之規定予以調整
11.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本分割案之對價為現金,資金來
源為買方之自有資金
12.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不適用
13.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4.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資誠聯合會
計師事務所
15.會計師或律師姓名:黃小芬
16.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全聯會一字第1000257號
17.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
合理性意見書內容(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
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
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
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
者,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
以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
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獨立
專家採取之評價方式包括收益法及市場法,依據該等評價方式進行
必要調整後所評估出擬分割讓與營業之價格合理區間,本案買方擬
支付之對價落在該價格合理區間內,故買方所提出本公司擬分割讓
與營業之價格及相關條件應屬合理且公平。
18.預定完成日程:如買賣雙方均已完成營業移轉契約約定之交割
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取得所有必要之主管機關核准,本分割案之
預定分割基準日暫定為112年7月30日,但實際分割基準日授權本公
司董事會依取得主管機關核准之時間、業務分割準備進行情形等因
素決定之
19.自本分割案分割基準日起,本公司與買方合意移轉範圍內之本
公司消費金融業務,將依分割之方式移轉予買方
20.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不適用
21.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
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
;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
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
22.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
23.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
容。二、是否發生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
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本
公司在處分消費金融業務後,仍將繼續經營本公司之其他業務,包
括但不限於企業金融業務
2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i)本公司預定於111年3月1日召開111年
第1次股東臨時會,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本分割案。(ii)本分割案之
完成,係以買賣雙方均完成營業移轉契約約定之交割條件為前提,
包括但不限於取得所有必要之主管機關核准
25.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無
26.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無
27.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
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
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
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等情形
)、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
由:無
28.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本公司在處分消費金融業務後,仍將
繼續經營本公司之其他業務,包括但不限於企業金融業務
29.營運模式變更說明:本公司在處分消費金融業務後,仍將繼續
經營本公司之其他業務,包括但不限於企業金融業務
30.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不適用
31.資金來源:不適用
32.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