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同開 關於本公司於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結果之補充說明
日期:2021-12-30
股票代號:3018
發言時間:2021-12-30 18:52:21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
4.事實發生日:110/12/3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涉違廢棄物清理法,今日收到臺灣彰化
地方法院宣告一審判決書所知,處以本公司罰金新台幣1,700萬元,及
沒收所得新台幣4,008萬元,特此增補說明
6.處理過程:本公司雖對一審宣判結果深感遺憾,但是仍尊重司法判決;
惟本案合議庭認定與事實有落差,客觀事實應不構成上述罪名,故將
委託律師依法提起上訴,以求清白,以維護本公司股東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且財務健全,不
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委由律師依法提起上訴,以證清白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