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光洋科 本公司獨立董事吳昌伯原訂於110年12月27日召開之股東臨時
會,因法院之裁定,未獲准予召開,特予澄清。111年1月3日前未
獲最高法院廢棄原裁定之結果,股東臨時會將不予召開。
日期:2021-12-29
股票代號:1785
發言時間:2021-12-29 10:31:0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12/29
2.公司名稱: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獨立董事吳昌伯原訂於110年12月27日召開之股東臨時會,因智慧財產
及商業法院110年度商暫字第7號民事裁定,未獲准予召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吳昌伯獨立董事表明,已對前揭民事裁定提出抗告,另經股東決議延
至111年1月3日召開之股東臨時會,如在111年1月3日前仍未收獲最高法院廢棄原裁定之
結果,則是次股東臨時會將不予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