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尖點 重申本公司訂定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及減資換發股票
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日期:2018-09-13
股票代號:8021
發言時間:2018-09-13 14:16:0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9/13
2.減資基準日:107/08/17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民國107年6月14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案,擬
減少實收資本額159,478,29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5,947,829股。本案業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107年8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2815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依據「臺
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相關規定,訂定本作
業計畫書。
本次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之相關作業事項如下:
一、換發股票總數:已發行普通股159,478,296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
幣1,594,782,960元整。
二、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已發行股份15,947,829股,減少實收資本額新臺幣
159,478,290元整。
三、減資比率:減資比率10%,原普通股每1,000股換發900股(即每1,000股減少100股)
四、每股退還股款金額:普通股股東每股退還新臺幣1元。
五、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計143,530,467股,每股面額新臺幣
10元,共計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435,304,670元整。
六、本次現金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
持有股份,每1,000股換發900股(即每1,000股減少10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
零股,得由股東自舊股票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份或逾期
未辦理拼湊者,由本公司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
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則授
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七、本次現金減資銷除股份換發之新股全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
份相同。
八、減資換發股票相關日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7年10月9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107年10月11日起至107年10月19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7年10月14日(遇假日現場過戶提前至107年10月12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7年10月15日起至107年10月19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7年10月19日。
(六)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107年10月22日。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7年10月29日。
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九、換發新股票之程序、手續及地點:
(一)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041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電話:(02)2371-1658。)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
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開立集
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下列文件,先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換發申請書辦理換發。
(1)舊股票
(2)轉讓過戶申請書
(3)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交易稅單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原留印鑑
(5)集保帳號
(四)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公司於新股
上市買賣統一換發為無實體股票,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五)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以掛號郵寄,如發生郵遞失誤情形,請貴股東
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六)換票時質設股票須先撤銷,掛失股票須待除權判決後方可換票。
十、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相關法令辦理。
十一、本公司自換發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日三個月內,應辦理新有價證券以帳簿劃
撥交付不印製實體之程序,嗣後並應依該換發計畫確實執行。
十二、本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報請證券交易所核備後辦理之,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
變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十三、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計畫書待本公司報請證券交易所核定後,將依規定辦理函
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公告申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7/10/19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10/15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10/19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07/10/22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43,530,467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民國107年6月14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案,擬減
少實收資本額159,478,290元,銷除已發行股數15,947,829股。
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8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28154號函申報生效在
案,並於107年9月3日經授商字第10701109470號函完成變更事記事宜。
(2)民國107年6月14日股東常會及107年7月12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