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吉祥全 臺灣高等法院更為審理後仍判決駁
回投保中心就本公司前任及現任負責人
及董事監察人等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之訴
日期:2021-12-19
股票代號:2491
發言時間:2021-12-19 21:53:23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簡稱投保中心)
被上訴人:本公司前任及現任負責人及董事監察人等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金上更一字第9號
4.事實發生日:110/12/1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案前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判決駁回
投保中心之訴,投保中心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6.處理過程:
本案經臺灣高等法院更為審理後判決:上訴駁回。第二審及發回前之第三審訴訟費用均
由上訴人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當事人所涉案件係屬個人訴訟,且全案尚未定讞,其法律效果不及於本公司。另本公司
已與投保中心於民國103年2月14日簽訂和解協議書達成和解,和解重要內容請參閱本公
司財務報告,且本公司就和解協議書已履行完畢,故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