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台新金控 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戊種記名式特別股認股
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日期:2018-09-11
股票代號:2887
發言時間:2018-09-11 17:16:3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7/09/11
2.發行股數:發行特別股30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
4.發行總金額:視發行價格而定,於定價基準日另行公布。
5.發行價格:於定價基準日另行公布
6.員工認股股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5%,計45,000,000股予本公司暨
子公司員工承購。
7.原股東認購比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75%,計225,000,000股由原股東
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計30,000,000股以公開
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戊種特別股之權利義務及重要發行條件說明如下
(1)到期日:戊種特別股無到期日。
(2)股利率:戊種特別股股利率(年率)以定價基準日之七年期IRS利率+固定加碼利率,
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實際固定加碼利率授權董事長於【2.6%~3.6%】
之範圍內核定。又七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七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七年
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
七年期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業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
(Reuter)「PYTWDFIX」與「COSMOS3」七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
算數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
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實際股利率將於定價基準日另行公布。
(3)股利發放:本公司對於戊種特別股之股利分派具自主裁量權,由董事會
依本公司章程第四十條之一規定擬定盈餘分派議案後提請股東常會承認之;
經承認後之盈餘分派議案,其中可分派予特別股及普通股之可分派盈餘數額,
依序應優先分派予丁種特別股,有餘額再分派予戊種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
餘數悉依本公司公司章程相關規定辦理。
倘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當年度戊種特別股股利時,其未分派或
分派不足額之股利,不得以以後年度之盈餘累積補足。
(4)超額股利分配:戊種特別股除依前述所定之股利率領取股利外,不得參加
關於普通股及其他特別股盈餘及資本公積之分派。
(5)戊種特別股收回:自發行日起算屆滿七年之次日起,經主管機關同意後,
本公司得隨時按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已發行流通在外之戊種特別股。
其未收回之戊種特別股,其權利義務仍延續前開各款發行條件。
(6)剩餘財產分配:戊種特別股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
次於丁種特別股;但以不超過分派當時已發行流通在外戊種特別股股份按發行價格
計算之數額為限。
(7)表決權及選舉權:戊種特別股股東於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戊種
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戊種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於該事項有關之
承認及討論事項有表決權。
(8)本公司以現金發行新股時,戊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丁種特別股股東,均有
相同權利之新股儘先認股權。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提升資本適足率、因應未來
轉投資子公司與業務擴展需求及收回丁種特別股。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7/10/16
13.最後過戶日:107/10/11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10/12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10/16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7.10.22~107.11.22
(2)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107.11.23~107.11.29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存款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09月06日
金管證發字第107032985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除權交易日:107.10.09
(3)丁種記名式特別股停止轉換期間:107.09.19~107.10.16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戊種特別股擬向臺灣證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請掛牌,
預計上市掛牌日期為108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