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裕融企業 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認股基準日及發行條件
等相關事宜(補充發行價格及股息率)
日期:2018-09-11
股票代號:9941
發言時間:2018-09-11 16:24:0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7/09/11
2.發行股數:100,000仟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50億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50元整
6.員工認股股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股數10%,計10,000仟股由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股數80%,計80,0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
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新股291.30186646股,惟實際認股率
以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數為準。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股數10%,計10,000仟股以公開申購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認股基準日起
5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認股,其併湊後仍不足壹股或逾期未併湊之
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
認足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到期日:本公司甲種特別股無到期日
(2)股息:甲種特別股年率4%(五年期IRS利率0.93875%+3.06125%),按每股發行價格計
算。五年期IRS 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五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五年重設。
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五年期 IRS
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業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
「PYTWDFIX」與「COSMOS3」五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數平均數。若利
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3)股息發放: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後,由董事會
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按當年度
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4)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彌補歷年虧損及依法繳納稅捐外,應先依章程規定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其次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
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就其餘額優先分派甲種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
(5)本公司對甲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倘因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
分派甲種特別股股息,本公司得決議取消甲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不構成違約事件。
(6)甲種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決議不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
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7)超額股利分配:甲種特別股股東除依本項第(4)~(5)款領取之股息外,不得參與普
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8)剩餘財產分配:甲種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
與本公司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均次於一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
分派當時已發行流通在外特別股股份按發行價格計算之數額為限。
(9)表決權及選舉權:甲種特別股股東於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甲種特別股
股東會及關係甲種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10)轉換普通股:甲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甲種特別股股東亦無要求本公司收
回其所持有之甲種特別股之權利。
(11)本公司以現金發行新股時,甲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優先認股
權。
(12)特別股收回: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五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
部或一部之甲種特別股。未回收之甲種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
。若當年度本公司決議發放股息,截至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
計算。
(13)本公司以現金發行新股時,甲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均有相同權利之
新股儘先認股權。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借款及強化財務結構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7/09/24
13.最後過戶日:107/09/19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9/20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9/24
16.股款繳納期間:107/10/01~107/10/05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7/9/11
18.委託代收存款機構:華南銀行敦化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凱基銀行營業部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8月27日
金管證發字第107032881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除權交易日:107年9月18日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擬向臺灣證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請掛牌,
與本公司普通股(9941)係屬不同股票,兩者無法互相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