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盛達電業 本公司107年股東會決議解除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日期:2018-06-05
股票代號:3027
發言時間:2018-06-05 14:34:57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7/06/0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陳忠廷
董事:鄭旭峰
董事:簡士哲
董事:均旺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翁聖賢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及其代表人得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陳忠廷
董事:簡士哲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陳忠廷董事:盛恆達電子(東莞)有限公司董事
簡士哲董事:盛恆達電子(東莞)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盛恆達電子(東莞)有限公司 / 東莞市石碣鎮科技工業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盛恆達電子(東莞)有限公司 /
電源供應器、變壓器、ISDN及ADSL等產品及相關零組件之加工、製造及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之被投資公司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