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秋雨 代子公司廣豐國際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接獲臺灣台北地
方檢察署對被告李承軒及被告蘇淑茵被起訴共同背信及共同詐
欺之通知
日期:2021-11-17
股票代號:9929
發言時間:2021-11-17 19:14:13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李承軒及蘇淑茵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09年度偵續字第475號
(2)109年度偵續字第136號
(3)110年度偵字第18773號
4.事實發生日:110/11/1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秋雨創新股份有限公司係於民國107年11月間轉投資廣豐公司約新台幣2.7億元,
為保障廣豐公司對於合和集團旗下台灣摩菲爾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和股份有限公司之應
收帳款債權共計新台幣126,686,035元,台灣摩菲爾公司及合和公司遂分別簽發本票予
廣豐公司以資保障債權,上開二紙本票均分別由合和集團實際負責人李承軒(原名李世
揚)及其配偶謝卓燁擔任共同發票人,廣豐公司前負責人蘇淑茵亦知悉此事。
(2)詎李承軒不甘與其配偶謝卓燁負擔上開票據義務,於秋雨公司簽訂”增資暨合資協
議書”前並在不知情之情況下,明知其與蘇淑茵受廣豐公司委任而處理經營業務,竟
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而損及廣豐公司利益,基於背信之犯意聯絡,明知廣豐公司
對於台灣摩菲爾公司、合和公司、李承軒及謝卓燁並無債務存在,且未經廣豐公司董
事會決議,李承軒與蘇淑茵二人竟指派廣豐公司職員簽發六張無實際債務關係之本票
金額共計新台幣380,058,105元予台灣摩菲爾公司、合和公司、李承軒及謝卓燁,使
廣豐公司無端承受票據上債務;另李承軒與蘇淑茵二人基於詐欺之犯意聯絡,隱瞞廣
豐公司已負擔上開票據債務之事實,致秋雨公司陷於錯誤而簽訂”增資暨合資協議書”
並依約投資廣豐公司約新台幣2.7億元。
(3)嗣台灣摩菲爾公司、合和公司、李承軒及謝卓燁自民國108年起,竟以上開無實際
債務關係之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廣豐公司除已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外
(現由法院審理中),並對李承軒等人提起相關刑事告訴,目前廣豐公司尚無損失財產
之風險。
(4)上開應收帳款新台幣126,686,035元已於民國108年間依據會計準則規範全數提列
呆帳在案。
6.處理過程:廣豐公司已委請律師處理以維護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於廣豐公司財務及業務方面並無重大之
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廣豐公司已委請律師處理以維護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李承軒及蘇淑茵二人另所涉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業經臺灣台北地
方檢察署不起訴處分在案(110年度偵字第18773號、110年度偵字第1877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