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宏易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0年第1次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宜。
日期:2021-11-13
股票代號:4530
發言時間:2021-11-12 23:34:5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1/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向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對象及經110年08月05日股東常會
決議通過之應募人募集之。
擬參與私募的已洽定的可能應募人為本公司內部人及關係人宏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世英股份有公司、楊家勳。若有其他洽定之應募人,將依法公告,最後應募狀況依
實際認購結果依規定辦理。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3,265,000股之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10,000,000股額度內,將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二次辦理,於各次
實際辦理時,得將先前未發行股數及或後續預計發行股數全數或一部份併同發行。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依據本公司110年8月05日股東常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價格之原則訂定之,應不低於本公司
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1)以110年11月12日為本次私募之定價日。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參考價格為定價日前
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分別為新台幣8.7200元、8.1567元及8.0540元。
選擇8.0540元為基準計算價格。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
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新台幣7.7780元。
以前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之訂定參考價為新台幣8.0540元。本次私募定價為每股
新台幣6.45元,依經核算佔基準計算價格之八成。
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係依據現行法令規定辦理之,故其價格之訂定應
有其合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來因應未來發展、擴展新業務及投資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評估籌資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故不採用公開募集
而擬以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0/11/12。
11.參考價格:8.0540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6.4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與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
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外,私募之
普通股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
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110年11月13日至110年11月26日。
(2)本次私募增資基準日:民國110年11月26日。(股款募足日)
(3)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指示或因應
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