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柏承 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完成實收資本額變更登記
日期:2021-11-11
股票代號:6141
發言時間:2021-11-11 16:29:24
說明: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0/10/14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0/11/09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每股淨值係依民國110年第3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淨值及流通在外股數
(扣除庫藏股)設算
實收資本額 流通在外股數(股) 每股淨值(元)
減資前 1,289,144,500 128,914,450 20.26
減資後 1,160,230,050 116,023,005 21.40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一一O年現金減資換發股票案,茲依據本公司章程、「臺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
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為強化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本公司110年08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現金減資案,預計減少實收資本額新臺幣128,914,45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2,8
91,445股,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0年10月14日臺證上一字第110180
552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三、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相關明細:
(一)本公司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為128,914,4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
新台幣1,289,144,500元整。
(二)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減資金額新台幣128,914,450元整,銷除已發行普
通股股份12,891,445股。每股退還股款現金約新台幣1元,發放至元為止,元
以下捨去。
(三)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普通股為116,023,00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
拾元,共計新台幣1,160,230,050元整。
(四)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
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約100股(即每仟股換發約900股)並每股退還
新台幣1元,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
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
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股票面額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壹拾元承購之。
四、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10年12月15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自民國110年12月16日起至民國110年12月24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0年12月19日(星期日),因最後過戶日適逢星期例
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提前於110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0年12月19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四)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0年12月20日起至110年12月24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0年12月24日。
(六)新股票上市買賣暨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民國110年12月27日,自新股票上市
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10年12月27日。
六、換發新股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故請尚未在證券商開設集保戶之股東
,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已辦妥過戶之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及本公司寄送之股票換發申請書、
原留印鑑、證券集保存摺等,並填妥表單671,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換發。
(三)尚未辦理過戶之舊股票換發:敬請備妥舊股票、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
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原留印鑑及證券集保存摺,
並填妥表單671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
(四)郵寄聲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如發生郵遞失誤情形,請 貴股東自
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五)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
市買賣日統一換發,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六)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5號7樓,電話:(02)25419977。
七、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為如基於法
令修正、主管機關核示或客觀環境之影響致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作業日期須變更
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八、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16,023,005股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
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作業計畫書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若內容或相關日
程有所變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本次辦理現金減資變更登記業經經濟部110年11月09日經授商字第11001202020號函核
准在案。本公司於110年11月11日收到變更登記核准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