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永冠-KY 公告本公司202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暨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無擔
保轉換公司債及201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暨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
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資金運用計畫變更
日期:2021-11-04
股票代號:1589
發言時間:2021-11-04 18:59:3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0/11/04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09/06/29及104/07/27
3.變動原因:
本公司為因應營建成本上漲及風機大型化產業趨勢,故進行資金運用計畫變更。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202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暨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變更前資金計畫:興建廠房:新台幣2,192,466仟元;
購置機器設備:新台幣1,068,307仟元;
充實營運資金:新台幣649,101仟元。
變更後資金計畫:興建廠房:新台幣4,146,398仟元;
購置機器設備:新台幣1,660,023仟元;
充實營運資金:新台幣649,101仟元。
●201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暨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變更前資金計畫:興建廠房:新台幣2,861,906仟元;
購置機器設備:新台幣2,366,064仟元;
充實營運資金:新台幣463,818仟元。
變更後資金計畫:興建廠房:新台幣4,815,838仟元;
購置機器設備:新台幣2,957,780仟元;
充實營運資金:新台幣463,818仟元。
5.預計執行進度:111年第四季。
6.預計完成日期:111年第四季。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202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暨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1)興建廠房及購置機器設備:本公司因應營建成本調漲及風機大型化產業趨勢之影
響,預計將興建廠房計畫資金總額調增為4,146,398仟元,購置機器設備計畫資金
總額調增為1,660,023仟元,整體計畫資金總額共調增2,545,648仟元。並預計2022
年度至2034年度共可增加營業收入新台幣59,125,000仟元及增加營業利益新台幣
4,283,007仟元。
(2)充實營運資金:本公司本次募資計畫項目中預計以649,101仟元作為充實營運資金
,主要係因應未來營運成長所需,若以本公司向金融機構融資之平均借款利率約為
3.02%設算,往後每年度約可節省利息支出19,603仟元。
●201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暨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1)興建廠房及購置機器設備:本公司因應營建成本調漲及風機大型化產業趨勢之影
響,預計將興建廠房計畫資金總額調增為4,815,838仟元,購置機器設備計畫資金
總額調增為2,957,780仟元,整體計畫資金總額共調增2,545,648仟元。預計2016
年度至2034年度共可增加營業收入新台幣75,735,148仟元及增加營業利益新台幣
4,685,906仟元。
(2)充實營運資金:本公司本次募資計畫項目中預計以463,818仟元充實營運資金,取
代部份銀行融資,以降低對金融機構之依賴,除可增加長期資金穩定度、健全財
務結構外,並可降低利息支出,提高公司中長期競爭力。上述資金需求若全數改
以銀行借款支應,以本公司向金融機構融資之平均借款利率約2%計算,每年將可
節省資金成本約新台幣9,276仟元。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
●202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暨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1)興建廠房及購置機器設備:與變更前相較預計2022年度至2034年度共可增加營業收
入新台幣40,280,000仟元及增加營業利益新台幣3,194,245仟元。
(2)充實營運資金:無差異數。
●201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暨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1)興建廠房及購置機器設備:與變更前相較預計2016年度至2034年度共可增加營業收
入新台幣40,280,000仟元及增加營業利益新台幣3,194,245仟元。
(2)充實營運資金:無差異數。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本公司興建廠房及購置機器設備計畫項目金額較原預計增加,係因應營建成本上漲及
風機大型化產業趨勢,計畫變更後預計營業收入及營業利益均較原計畫增加,對公司
未來營運有正面助益,將有助於提升未來股東權益。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
●202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暨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主辦承銷商
之評估意見摘要
(1)計畫變更之必要性與合理性
該公司本次計畫變更主要受營建成本調漲及風機大型化趨勢等因素影響,故將台
中廠興建廠房及購置機器設備需求資金由原計畫之新台幣2,192,466仟元及
1,068,307仟元,分別調增至新台幣4,146,398仟元及1,660,023仟元,該等因素
均係源自於市場供需的客觀影響,是以,該公司如未依產業趨勢將其廠房調整為
大型風機適用的生產環境,除有錯過大型風機商機的可能性外,中小型風機市場
亦將隨之縮小,對該公司未來營運將可能產生負面影響,故該公司本次計畫變更
確有其必要性。另,有關本次計畫變更,該公司係以原計畫為基礎,考量市場行
情變動及建廠承包商報價等因素,對於建廠成本做出適時調整,故其計畫變更理
由亦屬合理。
(2)計畫變更後預估效益達成之合理性
該公司本次募集資金計畫變更後,預計2022年度至2034年度共可增加營業收入新
台幣59,125,000仟元及增加營業利益新台幣4,283,007仟元,此係以原計畫為基
礎,考量產能增加及銷售價格調漲等因素所估計之結果;而進度亦以原計畫為基
礎,參酌承包商所提出的建廠時程及工程款與設備款之支付進度,調整為預計興
建廠房於2022年第四季完成,購置機器設備於2022年第四季完成。整體而言,其
變更後預計效益與進度達成尚屬合理可行。
綜上所述,該公司本次資金運用計畫變更之資金運用計劃、預計進度及可能產生效
益尚屬合理可行。
●201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暨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主辦承銷商
之評估意見摘要
(1)計畫變更之必要性與合理性
該公司2015年度原預計以本次籌資計畫中新台幣1,500,000仟元及新台幣
1,386,182仟元用於興建廠房及購置機器設備;嗣後於2016年度修正計畫,修正
後計畫預計分別以新台幣1,077,215仟元及新台幣1,808,967仟元用於興建廠房及
購置機器設備;為配合風電產品國產化時程及因應客戶訂單出貨時程,本次計畫
變更擬分別增加台中廠興建廠房及購置機器設備項目之投入金額,本次變更計畫
後用於興建廠房及購置機器設備項目之金額分別調整為4,815,838仟元及
2,957,780仟元。該等因素均係源自於市場供需的客觀影響,是以,該公司如未
依產業趨勢將其廠房調整為大型風機適用的生產環境,除有錯過大型風機商機的
可能性外,中小型風機市場亦將隨之縮小,對該公司未來營運將可能產生負面影
響,故該公司本次計畫變更確有其必要性。另,有關本次計畫變更,該公司係以
原計畫為基礎,考量市場行情變動及建廠承包商報價等因素,對於建廠成本做出
適時調整,故其計畫變更理由亦屬合理。
(2)計畫變更後預估效益達成之合理性
該公司本次募集資金計畫變更後,預計2016年度至2034年度共可增加營業收入新
台幣75,735,148仟元及增加營業利益新台幣4,685,906仟元。此係以原計畫為基
礎,考量產能增加及銷售價格調漲等因素所估計之結果;而進度亦以原計畫為基
礎,參酌承包商所提出的建廠時程及工程款與設備款之支付進度,調整為預計興
建廠房於2022年第四季完成,購置機器設備於2022年第四季完成。整體而言,其
變更後預計效益與進度達成尚屬合理可行。
綜上所述,該公司本次資金運用計畫變更之資金運用計劃、預計進度及可能產生效
益尚屬合理可行。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