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寶島極 獨立董事對審計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表示意見。
日期:2021-11-04
股票代號:3115
發言時間:2021-11-04 18:25:26
說明: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0/11/04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
或〝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朱世璋/証毅法律事務所律師
章世璋/歌林公司重整人兼總經理
張序輔/宏遠證券營業部協理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一.110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表。
二.本公司獨立董事收到股東戶號:9757張?文女士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
依據證交法第14條之4第4項準用公司法第214條第1項第2款,持有寶島極光股份有限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份並持有六個月以上之股東,請求獨立董事為
公司對董事劉文禎及寶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訴訟 。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一.公司文件未依核決權限提供董事長及總經理簽核,朱世璋及張序輔反對,
章世璋保留。
二.回覆股東委任律師,審計委員會決議依公司法218條委託專業律師或會計師審核。
6.因應措施:提示資料給總經理、董事長簽核。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