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茂林-KY 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
日期:2021-11-04
股票代號:4935
發言時間:2021-11-04 13:58:2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1/04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701,464,88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0/11/05~111/01/0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6,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7.40~119.5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5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擬實施買回庫藏股案,提請 審酌。
說明:一、擬依據公司章程、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
辦法」之規定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二、有關買回已發行股份之內容訂定如下:
1.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701,464,887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110年11月5日起至111年1月4日止;預計買回
6,000仟股
5.買回區間價格(元):新台幣57.40元至119.50元整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
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買回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三、本次預計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之4.58%,不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
擬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之規定出具聲明書,聲明書內容請參閱議
事手冊附件八。
四、本次買回庫藏股之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參閱議事手冊附件
九。
五、本案業經一一○年十一月四日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
決 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意見,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民國一一○年十一月四日召開之一一○年第五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
席及出席董事二分之一之同意,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6,000
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四‧五八,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合併流動資產之百分之八‧九五,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
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評估茂林光電科技(開曼)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
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
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