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信昌電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日期:2021-11-02
股票代號:6173
發言時間:2021-11-02 16:29:46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南市六甲區中山路411號土地及建築物
2.事實發生日:110/11/2~110/11/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14,364平方公尺,折合約4,345.11坪。
建物面積:約16,491.22平方公尺,折合約4,988.59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220,000,000元(營業稅外加)。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該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權43.13%。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本公司有擴廠需求及未來發展需要與集團整體資產運
用規劃考量。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匯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該公司與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長為同一人。
(4)前次移轉日期:94年12月26日。
(5)前次移轉金額:新台幣232,014,030元(吸收合併取得金額)。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條件:依合約約定方式給付。
(2)契約限制條款:無。
(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為確保設廠之可行性,本公司擬於該廠區試行營運並申辦工廠登
記證,如公司至遲於111年12月31日前無法取得工廠登記證,則雙方同意合意解除買賣合
約。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出具之估價報告書。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226,619,158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巫智豪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巫智豪:(108)北市估字第000274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公司產能擴充及未來營運發展需要。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0年11月2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0年11月2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