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中興電 關於本公司董事長等人個人證券交易法等案一審宣判結果之說明。
日期:2021-10-20
股票代號:1513
發言時間:2021-10-20 14:50:04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長江義福等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金重訴字第924號
4.事實發生日:110/10/2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關於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人個人
涉及證券交易法等案,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宣告一審判決結果,
並對本公司宣告沒收,本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均尚未收到判決書,
並不清楚判決理由為何。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對一審判決結果深感遺憾,就媒體報導本案合議庭認定本
公司董事長等人涉共同犯證券交易法之不合常規交易罪及刑法之詐欺取財罪
等情,事實上本公司董事長等人對於被起訴之犯罪事實並無犯罪之認識及故意,
故本案之客觀事實應不構成上述罪名。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長等人將於收到判決
書後委由律師依法提出上訴,以求清白。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且財務健全,
不受本案判決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長等人將委由律師提出上訴,
以求清白。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