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南僑 代重要子公司南僑食品集團(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日期:2021-10-16
股票代號:1702
發言時間:2021-10-16 15:44:2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0/15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價格為人民幣16.685元/股
3.預計發行總額(股):4,595,000股
4.既得條件:
一、公司業績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為2021-2023年3個會計年度,每個會計年度考核
一次,首次授與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如下所示: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業績考核目標以2020年度營業收入為基數,2021年度營業收
入增長率不低於25%,業績考核目標觸發值為年度目標值的80%。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業績考核目標以2020年度營業收入為基數,2022年度營業收
入增長率不低於45%,業績考核目標觸發值為年度目標值的80%。
第三個解除限售期,業績考核目標以2020年度營業收入為基數,2023年度營業收
入增長率不低於65%,業績考核目標觸發值為年度目標值的80%。
公司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如下:
若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於2021年授予,則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與首次授予一致;
若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於2022年授予,則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如下所示: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業績考核目標以2020年度營業收入為基數,2022年度營業收
入增長率不低於45%,業績考核目標觸發值為年度目標值的80%。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業績考核目標以2020年度營業收入為基數,2023年度營業收
入增長率不低於65%,業績考核目標觸發值為年度目標值的80%。
二、個人績效考核要求:
激勵對象的績效考核結果劃分為A、B、B-、C四檔,屆時根據以下考核評級表中對
應的個人層面解鎖比例確定激勵對象的實際解鎖的股份數量。個人績效具體考核
參照公司績效管理辦法執行。
個人考核評級A,解除限售比例100%:
個人考核評級B,解除限售比例100%:
個人考核評級B-,解除限售比例60%:
個人考核評級C,解除限售比例0%:
激勵對象當年實際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授予時個人當年初始計畫可解除
限售的數量×公司層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個人層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激勵對象當期計畫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
除限售的權益做作廢失效處理,不可遞延至以後年度。
激勵對象身故時,自激勵對象身故之日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購註銷,回購價格為不高於授予價格加上銀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回款款項由其指定的財產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本計畫的激勵對象為實施本計畫時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研發、
技術與業務專業員工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
影響的其他員工,不包括獨立董事和監事。
核心研發、技術與業務專業員工屬於公司戰略實現的關鍵人員,具有較大影響力
和不可替代性;或者屬於在公司戰略實現中起到關鍵作用、具有專業知識或較大
的影響力的人員。
激勵對象中,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必須已經公司董事會聘任。所有激勵對象必須在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職並已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簽署了勞動合同或聘任合同。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了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充分調動公司
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研發、技術與業務專業員工的積
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經營者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
關注公司的長遠發展。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本激勵計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對各期會計成本的影響如下:2021年人民幣
637.00萬元、2022年人民幣3,583.10萬元、2023年人民幣2,149.86萬元、2024年
人民幣796.25萬元。
上述結果並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除了與實際授予日、授予日股
價和授予數量相關,還與實際生效和失效的數量有關,同時提請股東注意可能產
生的攤薄影響。
上述對公司經營成果影響的最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准。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本激勵計畫的總成本將在計畫實施過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確認,該總成本
根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和預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確認,公
司將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相關後續資訊修正預計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本計畫的實施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的情形,以各
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為准。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本計畫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記
完成之日起24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20%。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記
完成之日起36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40%。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記
完成之日起48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40%。
本激勵計畫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
(1)若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於2021年授予,則解除限售安排與首次授予一致;
(2)若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於2022年授予,則解除限售安排如下所示: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自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後的首個
交易日起至相應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24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
止,可解除限售比例50%。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自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24個月後的首個
交易日起至相應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36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
止,可解除限售比例50%。
在上述約定期間內未申請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達到解除限售條件而不能
申請解除限售的該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將按本激勵計劃規定的原則回購並註銷激
勵對象相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畫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未超過本計畫公
告時公司股本總額的10%。本激勵計畫中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在有效期內
的股權激勵計畫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未超過本激勵計畫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的
1%。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在授予前離職或放棄參與本激勵計畫的,董事會有權將
離職員工或放棄參與員工的限制性股票份額調整到預留部分或在激勵對象之間進
行分配和調整。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