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鑫聯大投控 代子公司鑫聯大(香港)有限公司公告收購鵬瑜(上海)數碼科技
有限公司45%股權。
日期:2018-09-03
股票代號:3709
發言時間:2018-09-03 17:20:5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鵬瑜(上海)數碼科技有限公司45%股權。
2.事實發生日:107/9/3~107/9/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總金額人民幣27,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Meridian Lines Co., Ltd.(Seychelles)
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受本集團主要管理人員(鵬瑜(上海)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曹臺孫)控制。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子公司鵬瑜(上海)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原由本集團與曹臺孫持有之
Meridian Lines Co., Ltd.合資設立。現為有助於進行大陸地區資訊產品通路
代理業務之整合,以達到增進業務機會及降低管理成本等效益,擬向交易相對人
收購持有之45%股權,使鵬瑜(上海)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成為本集團100%持有之子
公司。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處分損益 0仟元。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股權交割基準日擬訂為民國107年10月1日。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以標的公司民國106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後之財務報表淨值加計最近兩年度平均
獲利之4.5倍後以持有45%股權之比例計算之結果(約計人民幣28,791,597元)為參考
價格,再由雙方進行議價並徵詢獨立專家意見後定之。
鑫聯大(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會依母公司鑫聯大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內容
辦理。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鑫聯大(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交易證券人民幣43,564,457元 , 100%股權。
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3.46%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10.94%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1,040,748仟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擬透過子公司鑫聯大(香港)有限公司向Meridian Lines Co., Ltd.
(Seychelles)收購其持有鵬瑜(上海)公司45%之股權,使鵬瑜(上海)公司成為本集
團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本公司預期完成本收購案後將有助於進行大陸地區資訊
產品通路代理業務之整合,以達到增進業務機會及降低管理成本等效益,進而提升
集團整體營運績效及股東權益。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7年09月03日
18.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0.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