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美桀 本公司國內106年度發行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美桀
一,債券代碼:52551)行使債券強制贖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
相關事宜。
日期:2018-09-03
股票代號:5255
發言時間:2018-09-03 17:02: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9/03
2.公司名稱:美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106年度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第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
(一)依本公司106年度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
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於發行滿一個月之翌日(106年4月3日)起至
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109年1月22日)止,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
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
回通知書」寄發日前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
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三十日期
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
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
,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
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若債券持有人於「收回通知書」所載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 (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應將其所持
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依面額以現金贖回。
(三)本公司106年發行之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截至107年8月20日止,尚
未轉換之債券總金額為新台幣11,200仟元,占原發行本轉換公司債發行總額
新台幣150,000仟元之7.47%,已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故擬依本轉換公司債
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向債權人行使贖回權。
(四)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贖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日之相關事
宜,訂定如下:
(1)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收回期間:107年10月2日至107年10月31日。
(2)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7年10月31日。
(3)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7年11月1日
(4)債券收回價款及發放日期: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並統一於107年11月
7日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支付予各申請人,匯費(郵資)自收回價金中直
接扣除。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六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504-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