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信錦 公告本公司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日期:2018-09-03
股票代號:1582
發言時間:2018-09-03 15:34:5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9/03
2.減資基準日:107/09/03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業經107年股東常會決議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8月20日金管證發字
第1070328691號函核准辦理減資銷除股份,為辦理減資股票換發作業,擬依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
本計畫書。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164,965,561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649,655,610元。
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412,413,900元整,共銷除已發行股份41,241,390股,用以
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調整資本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
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約為25%,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
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已發行股數計算之。
四、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計123,724,17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
計新台幣1,237,241,71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
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250股(即每仟股換發普通股750股)(計算至股,
股以下捨去),對於減資後換發不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
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
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每股面額10元計算給付現金,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按面額10元認購之。
六、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事宜:
(1)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7年11月2日。
(2)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07年10月24日。
(3)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7年10月28日。(適逢假日,請於107年10月26日
以前辦理過戶)
(4)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自民國107年10月25日起至107年11月2日止。
(5)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7年10月29日起至107年11月2日止。
(6)新股票上市暨舊股票停止流通日期預訂為民國107年11月5日。(自新股票上市
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7)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七、換發手續及地點: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
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
作業。
(2)股東若持有現股股票者,或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取股票領取單蓋
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換發股票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
換發手續。
(3)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4)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100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 02-6636-5566。
八、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07年11月9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
「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九、本案款項之給付係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而非盈餘分配,
非本國股東收到現金退還股款時,應徵詢各國稅務機關意見並依照股東所在地
國家稅法規定依法申報。
十、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
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另行公告更正之。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二、本公司將於普通股新股上市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7/11/02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10/2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11/02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07/11/05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23,724,171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107年6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07年8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28691號函核准申報生效。
二、本公司將於減資基準日後,向經濟部申請減資資本額變更登記。
三、本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將於經濟部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洽臺灣證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
四、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