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台開 公告本公司接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
日期:2021-10-06
股票代號:2841
發言時間:2021-10-06 19:45:5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臺中市政府,被告: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重訴字第5號
4.事實發生日:110/10/0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臺中市政府與本公司間請求結餘款等事件,經第一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國
110年08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結果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柒億壹仟貳佰參拾柒萬肆仟捌佰零柒元,及自本判決確定
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6.處理過程:為維護本公司股東權益,本公司目前已委請律師研議外,本公司將於法定
期限內提起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案未來倘歷經三審法院判決定讞,本公司將應給付新臺幣壹拾柒億壹仟貳佰參拾
柒萬餘元,反之,則否。本案短期內尚不會對公司財務業務有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於法定期限內委請律師提起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前已依獎勵投資條例規定給付臺中市政府超成本收入本息50%即17億858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