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愛山林 有關本公司張境在總經理、董事法人代表人張瀛珠分別接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及不起訴書之說明
日期:2021-09-10
股票代號:2540
發言時間:2021-09-10 17:46:11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張境在、張瀛珠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調偵續字第4號;調偵字第24號
4.事實發生日:110/09/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總經理今日遭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其任職
甲山林廣告(股)公司之總經理,代表甲山林廣告(股)公司旗下摩根廣告(股)公司
於民國99年與宏永建設(股)公司簽訂廣告企劃合約書,負責位於新北市深坑區「帝品苑
社區」預售期間之銷售事宜,因銷售過程涉有詐欺取財罪嫌而遭起訴。
6.處理過程:本案件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待公平且公正之司法單位釐清事實真相證
明清白。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均獨立運作,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案已進入司法審判程序,當事人並已委任律師進行處理,
一切靜待司法調查。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祝園實業(股)代表人張瀛珠小姐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