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華擎 公告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日期:2021-08-20
股票代號:3515
發言時間:2021-08-20 17:14:03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0/08/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1)童旭田
(2)華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童子賢
(3)華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光志
(4)華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隆倫
獨立董事
(1)魏艾
(2)吳金榮
(3)歐陽明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82,961,530權(其中以電子方式
行使表決權數81,175,740權);經票決結果,贊成77,178,170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75,398,420權),反對1,388,605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388,605權),無效票0權,
棄權及未投票4,394,755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4,388,715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