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界霖 公告界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簡稱:界霖二,代碼:52852)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
110年10月25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日期:2021-08-16
股票代號:5285
發言時間:2021-08-16 16:48: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8/16
2.公司名稱:界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
定辦理。
6.因應措施:
發行公司於110年9月23日至110年10月22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
面額之100.00 %。
(一)本轉換公司債108年1月18日起(發行滿三個月翌日起)至112年9月7日止(發行
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
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
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
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
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
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
換公司債之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債券面額,以現
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
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
司債。
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者,本公
司將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所持有之
本轉換公司債。
(二)受理轉換債收回行使期間:自110年9月23日至110年10月22日止,茲因本債
券係採無實體發行須透過證券商申請方得受理,配合集保公司作業110年10
月21日為最後申請日,逾期恕不受理。
(三)轉換債收回基準日:110年10月22日
(四)轉換債掛號寄發收回通知日:110年9月22日
(五)轉換債終止櫃檯買賣日:110年10月25日
(六)轉換債價款發放日:110年10月29日
(七)每張債券收回價款:按債券面額新台幣10萬元以現金收回之
(八)債券收回手續:
1.因本轉換債採無實體發行,債券持有人賣回之債權人,自債券收回通知之
始日之前一營業日起至屆滿日之前一營業日止(即自110年9月22日起至
110年10月21日),請檢附:(1)「有價證券轉(交)換/買(贖/賣)回/註銷
/認股/覆約/兌回帳簿劃撥作業申請書」127表單(註明贖回)(可由各券
商取得),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2)證券存摺,至原交易證券商辦理債券贖
回手續。
2.本公司將於110年10月29日,採匯款方式撥入債權人留存於交易證券商之
款項劃撥帳號將收回價款扣除匯費後,以匯款方式支付各債券持有人。為
確保 貴債權人權益,如有通訊地址變更者,務必儘速至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信義
路四段236號3樓 電話:(02)2326-8818)辦理。
(九)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
最遲應於110年10月21日前至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0年10月21日前以書面請
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並依本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本轉換債發行滿三年債權人得行使賣回權期間:
110年9月17日至110年10月17日,最遲應於110年10月15日前至往來證券商辦理賣
回手續,行使賣回權將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