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華航 公告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兼任職務
之競業禁止限制
日期:2021-08-12
股票代號:2610
發言時間:2021-08-12 17:45:43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0/08/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法人董事代表人:謝世謙、高星潢、陳漢銘、陳致遠。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董事所
代表法人。
(2)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台翔航太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所代表法人、台灣
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所代表法人、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所代表法人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所代表法人、利翔航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所代
表法人。
(3)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謝世謙: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
金會董事。
(4)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高星潢:華信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桃園航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陳漢銘:台灣虎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博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勤泰軸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陳致遠:華儲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新實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速運輸倉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0/08/12~113/08/11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3,197,020,909權;經票決結果贊成2,992,220,831權
,占表決權總數93.59%;反對21,385,600權;無效0權;棄權及未投票183,414,478權
。本案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