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台苯 獨立董事對本公司董事會議案事項表示反對意見
日期:2021-08-11
股票代號:1310
發言時間:2021-08-11 18:30:58
說明: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0/08/11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
〝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張國欽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召開股東臨時會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張國欽獨立董事表示:有關今日董事會議程,其中討論事項第三案,提議擬於今年10
月14日召開本公司臨時股東會提早全面改選下屆董事乙案,本席認為事涉縮短本屆董
事之原任期約三個半月,影響董事之年度分紅、酬勞等權益,恐有賠償問題,如為考
慮董事改選,欲回歸由股東常會選任,建議本屆董事任期延至明年六月份舉行之股東
常會再行改選,即可配合。
本案經表決贊成:7票;反對:4票,維持原提案通過。
6.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自民國(下同)102年起,連續三屆董事改選均非由當年度的股東常會選任,
而是另行召集股東臨時會進行改選(102年4月3日股東臨時會、105年4月1日股東臨
時會、108年1月31日股東臨時會),公司在同年度除了常會之外又加開臨時會,不
僅造成開會成本之支出,也加重股東出席股東會之負擔,因此,未來董事全面改
選實應回歸到股東常會舉行。
(2)本屆董事於108年1月31日股東臨時會選出,原任期至111年1月30日止;爰擬訂於
110年10月14日召集股東臨時會,提前全面改選董事,改選後之任期原應到113年
10月13日。待113年時,可於同年6月股東常會提早全面改選,分二階段將董事改
選回歸由常會選任,以減少公司成本及股東出席之負擔。
(3)經濟部80年11月15日商228118號:「按公司法第195條第1項,第217條第1項規定
,董事、監察人任期不得逾3年,此為強制規定,公司尚不得決議其任期超過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