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嘉威光電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依據公司法第185條及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管理辦法」等規定
處分廠房及相關附屬設備
日期:2018-08-23
股票代號:3557
發言時間:2018-08-23 13:36:5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8/23
2.標的物名稱及性質:廠房及相關附屬設備(坐落高雄市楠梓區和平段二小段1524號)
3.交易價格:不低於新台幣210,000仟元範圍內授權董事長執行之
4.交易相對人:本案俟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進行,故不適用
5.與公司關係:本案俟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進行,故不適用
6.預計讓與損益:預計處分利益約新台幣37百萬元
7.鑑價機構:
京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利眾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8.鑑價價格:
京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193,453仟元
利眾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新台幣208,403仟元
9.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鑑價價格與交易金額差異未達20%
且二家鑑價機構之鑑價價格差異未達10%,故不適用
10.讓與營業、資產金額:新台幣173,974仟元
11.讓與營業、資產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淨額比例:96.89%
12.讓與營業、資產占資產總額比例:27.06%
13.經紀人:不適用
14.經紀費用:不適用
15.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改善公司營運及獲利、佈局全新的事業部或轉投資相關
績優公司、降低固定成本等考量,擬依據公司法第185條及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
產處理管理辦法」等規定處分廠房及相關附屬設備,以活絡公司未來發展所需之
資金。
16.決策過程:本案經董事會決議後將提請股東臨時會決議
17.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處分前述資產不影響本公司營運且初步以處分價格新
台幣210,000仟元估計之處分利益約佔最近一期財報股東權益7%,故據此判斷應對
公司財務業務、股東權益及股價波動無重大影響。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經審慎評估,預計處分價格將不低於新台幣210,000仟元。
2.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在上述處分價格範圍內簽署買賣合約並全權處理與本案
有關之一切必要或相關程序,包括但不限於修訂買賣合約、簽署與本案相關之
文件及處理合約執行事宜。
3.本案俟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本公司因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擬依法申請
工廠廢止登記等事宜。